(一)报考人员应具有的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3.具有杰出的品德品德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.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世),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(非在职)人员年纪放宽到40周岁以下(1976年3月23日今后出世);
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、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单位、监狱、戒毒机关和省派出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,年纪应当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世);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(非在职)报考的,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、戒毒机关医疗技能、心思纠正等职位的年纪放宽到35周岁以下(1981年3月23日今后出世);……具体